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开发和保护并重,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是今后我们必须坚持的方向,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内蒙古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内蒙古是祖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是由我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决定的。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全区有13亿亩天然草原、3.55亿亩森林和6000多万亩湿地,构成了祖国北方的绿色生态防线,对我国北方大气候调节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区也是全国防沙治沙重点省区,区内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巴音温都尔5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乌珠穆沁5大沙地,是大陆北方季风通道必经之地。内蒙古的生态保护工作做不好,影响的不只是我们自己,还将直接威胁到东北、华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内蒙古的生态非常脆弱。目前,全区仍有风蚀土地56.35万平方公里、水蚀土地2.75万平方公里、盐碱化土地3.13万平方公里、冻融土地4.77万平方公里,需要治理的荒漠化土地占全区国土面积近60%。我区地表径流少,近年来连续干旱,地下水位明显下降,草原退化问题严重;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森林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水土流失严重,每年入黄河泥沙近8000万吨。我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建设成果是在水资源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取得的,气候变化和人为干扰极易造成生态破坏。
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党中央赋予我区的重大使命,也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更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切实保护好内蒙古这块辽阔草原,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
二、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
保护生态的核心在于发展。保护生态不是不要发展,停下发展来保护生态,既不可能,实际上也不利于生态保护。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是人口规模集聚的过程,是农牧民从土地上、从传统农牧业转移出来的过程,通过局部的开发,换取绝大部分大自然的休养生息和自然恢复,是有利于生态建设的。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不发展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一。
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是总结内蒙古长期以来生态保护建设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内蒙古的生态退化,一方面是由于自然气候因素,另一方面是人类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传统农牧业不断扩张,毁林开荒、毁草开荒造成的。自治区成立以来,全区牲畜头数增长了10倍多,在册耕地面积翻了近一番。保护生态,必须把农村牧区人口大量转移出来。人口转移不出来,退耕退牧就无法实现,生态压力还将进一步加重。把农牧民真正转移出来,关键是要解决好他们的出路和生计问题。实践表明,从一产转到一产没有意义,靠发补贴把人养起来行不通,根本出路是要把农村牧区人口大量地转移到城镇和二、三产业中来,让他们在城里有事干、留得住、过得好。我们必须树立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的观念,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让草原和森林得以休养生息,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我区已经有许多成功经验。鄂尔多斯在发展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实行禁牧休牧轮牧政策,推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等生态补偿办法,在10年快速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全市植被覆盖率由30%提高到75%。呼伦贝尔伊敏煤电在开采过程中注重回填与植被恢复,生产采用封闭式流程,有效保护了鄂温克草原。还有一些盟市、旗县和企业,也都有许多好的做法。这些好的思路和做法,只要我们认真坚持和落实,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是完全可能的。三、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发展工业对环境一定会带来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废污染问题突出,局部地区还出现了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我区地域广阔,环境容量相对较大,但也不是无限的,局部的环境破坏,其后果也同样是严重的。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本的问题是要兴利除弊,认真研究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区工业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尤其要重视解决好工业化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做到“四要四不能”。一是要可持续,不能搞“有水快流”。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即使是可再生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必须转变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加强资源开发的科学规划和依法保护,有效控制资源开发的节奏、进度、规模。二是要集约发展,不能搞遍地开花。我们强调要点上开花、面上保护,但有些地区布点过多过密,成了遍地开花,一定要合理控制。三是要依靠科技,不能搞粗放开发。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准入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水、脱硫、碳捕获等先进技术,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推动形成一体化的循环产业链,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四是要加强管理,不能搞无序乱建。我区一些地方在资源开发中未批先建、边探边采、滥采滥挖现象严重,资源开发秩序比较混乱,今后必须严格管理,下大力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切实提高资源开发水平。
努力打造节水型工业体系。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推进,我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今后发展工业,必须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选址的科学论证,坚决防止由于盲目决策埋下生态隐患。发展高耗水产业特别是兴建煤化工项目,必须坚持依水布局、煤随水走。要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鼓励使用矿井疏干水、工业循环水和中水,努力降低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在能源、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四、切实减轻传统农牧业对生态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增加种植面积和牲畜头数来实现。减轻传统农牧业对生态的影响,最根本的是要加快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实现农牧业增长由外延扩大再生产向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转变。
大力推进农牧业规模集约经营。这是在保障供给、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使更多不宜种养的土地退耕退牧、还林还草的重要途径。龙头企业是提高农牧业集约化水平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大、起点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牧业集约化发展。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制是推进规模集约经营的重要保障,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土地和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为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加快农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总体上看,由于我区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时间不长,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基本上仍处于自然形成状态。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调整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在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大力实施以收缩农牧业生产活动、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转移农牧民为主要内容的收缩转移战略。通过收缩转移,实现集中发展,促进生态自我修复。
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我区草原超载过牧、草畜关系持续失衡,导致草原生态不断恶化。必须认识到,只有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才能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必须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森林草原保护执法检查力度。管护是生态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由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转变。要强化监督,尽快建立起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森林草原法制工作监督体系。五、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多极支撑城镇体系
内蒙古地域广阔、东西狭长、人口分散,难以形成由一、两个大型城市带动的城镇化格局,从环境承载来讲也不宜发展特大型城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多极支撑城镇体系。
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我区目前只有呼和浩特、包头两个大城市,仅靠它们去辐射带动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不现实的,更需要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培育更多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经济中心。要把优先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以盟市所在地为重点,东、中、西部全面推进,人口、产业、服务综合跟进,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下大力抓好县城建设。县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在建设好区域中心城市的同时,还要重视抓好县城和个别重点镇的建设。县城建设要突出特色,完善功能,规模可以不等,但水平一定要高,规划建设都要参照城市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要向城市看齐,不能当成一般的镇来建。苏木乡镇一级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上,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建设生态型城镇。我区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水平很低,无论是城镇建设水平还是城镇服务功能,与先进地区都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我们要结合地区特色,强化城镇的生态特点,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型城镇。要适度拉大框架,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
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垃圾零填埋、资源全回收。要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
六、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解决草原退化严重、牧民增收乏力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安排,我区共有10.2亿亩草场被纳入奖补范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40.4亿元,连续投入5年。今年6月,自治区正式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我们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森林保护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和森林培育,进一步巩固及放大生态效益,是内蒙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经过坚持不懈地森林生态建设,目前我区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根据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自治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比1998年提高了5.18个百分点。我们要继续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大力推进社会造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水平和质量,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坚持把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加强重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域治理,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动区域水质的改善,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切实解决好矿区地表沉陷、植被破坏等突出问题。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完善排查、监控、治理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国民教育纲要,使环境保护观念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广大公众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选择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参与者和监督者。(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安胜军 王喜武 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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