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就高官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研究发现腐败高官八成受贿。在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后发现,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获提拔。
(5月28日《京华时报》)
超6成高官“带病提拔”!这个数据说实话很是令人惊愕!因为在反腐败的进程中,这样的高比例“边腐边升”,无疑是反腐败中的一幕幕“讽刺剧”!
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是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的组织原则和用人纪律。但是,这些年来,在很多地方,官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却愈演愈烈甚是嚣张,甚至有的官员上任几十天就锒铛落马,令人们对官员提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力产生莫大的质疑。
几个月前,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出狱”了。其实,侯伍杰就是一个超级典型的“带病提拔”的高官标本——1990年,侯伍杰升任阳泉市委书记后,在北京办公事时“嫖娼取乐”,被警方抓获。1995年,侯任山西省委宣传部部长。此时,针对其的举报一直未中断。但事隔两年后,侯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2000年1月,侯兼任太原市委书记,在这期间,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纷至沓来。但2001年末,侯居然升任省委副书记!
当然,从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本身而言,一系列的规则制度貌似都很严谨严密,但无疑,这些制度在嚣张跋扈的权力面前,一定是苍白无力的。比如,我们不是早就在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吗?那么,为何还是有63%的官员,在作案之后仍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职位呢?难道离任审计制度一丁点问题也审计不出吗?当然,更要提防的是,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小圈子”、利益群体的相互勾结、作用,使得人事纪律、组织原则成为“壁上观”,致使腐败官员“边腐边升”。
因此,在我看来,应该大力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即在新提拔任用干部后,如果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所提拔任用的干部出现了腐败问题,那么,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处理——将主导提拔者的官员也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权力才不会生病!愈演愈烈的“边腐边升”才能被最大限度地远离我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