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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垃圾费和预收罚款不是一回事?

时间:2016-01-04 11:21:05   作者:

事情其实非常清楚,郸城县城管就是在预收罚款,即便可以叫作“全年垃圾处理费”,也改变不了“预收罚款”的性质。

    媒体曝光河南周口郸城县城管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一事后,郸城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全县有配货三轮车百余辆,个别车主存在肆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对此,城管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因一次性交纳要比累计罚款的数额要少,所以大部分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但因宣传解释不到位,引起了一些误解。

官方的解释,我越看越糊涂:所谓“全年垃圾处理费”,到底收得对不对?如果对,为啥要“对当事城管队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对,为啥还要强调“一次性收取”的好处?按照官方说法,是个别车主肆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然而,“一次性全年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对象却是全体三轮车主,且“大部分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这恐怕是说漏嘴了——还是预收罚款,否则,个别三轮车“有毛病”,为何全体三轮车“吃药”?  

到底是“预收罚款”,还是“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如此预收还叫“一次性交纳”,不仅我们读起来糊涂,估计官方措词拐来拐去、绕来绕去,“措”得也够累的……比如,官方说“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大家爱护环境才最重要”,但常识是,谁污染了环境就处罚谁、污染多少次就处罚多少次,车主们才可能爱护环境,少丢或不丢弃垃圾。而全体车主一次性交纳了全年的垃圾费之后,丢垃圾的问题,一是被“买断”了,我既然预交了全年垃圾费,中途再不用交,那就可以随便丢弃,因为丢弃多少垃圾都不用再交费。二是成了“丢垃圾大锅饭”,既然丢不丢弃垃圾都一样交费,还会有肆意丢弃垃圾的“个别车主”与自觉不丢弃垃圾的“大多数”吗?这点简单的道理,这点小学算术题,郸城县城管搞不懂、不会算,郸城县也搞不懂?  

事情其实非常清楚,郸城县城管就是在预收罚款,即便可以叫作“全年垃圾处理费”,也改变不了“预收罚款”的性质。造词这事,小学文化足够用了;“预收罚款”还可以给换成更多说法,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以“全年垃圾处理费”替代“预收罚款”,实在是太小儿科了点。而官方如果就是不想承认事实,更不想把钱退回去,如何解释“预收罚款”的合理合法,就不是问题——只要回应了、解释了,以他们对于当前的媒体监督规律认知来说,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了。然而,政府部门如此创收,且“合理”解释之后,政府公信必不堪矣。甚至,某些蹩脚的说辞,有可能会成为流行语。而最让人佩服的是,现在有一些官方文字游戏能够绕来绕去,在自相矛盾和逻辑不通中,总是把一些问题解释得漏洞百出,却脸不变色。(西部企业信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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