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到今年5月2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投保仅59户,以房养老试点惨淡收官。
以房养老,本来不是新鲜事。传统上,城市生活的老人出租出售自己的住房,补贴日常生活,或筹钱看病,也是以房养老。这种以房养老的前提是老人拥有自住外还可出租的多余房屋(房间)。但如果老人只有自住的房子而没有多余的住房可供出租,那么,他守着值钱的房子却无钱养老,这个矛盾如何破解?于是就有政策性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老人可以将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到老人去世之后,住房便归金融机构。
政策性以房养老的难点主要在于房产价值的评估难度很大,风险无法预估和判断。且不说房产价值在将来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也不说一个人的寿命到底是长是短;仅仅未来房产的土地续期费用,就是一个目前无法处理的难题。住房土地70年后到期,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费,如果缴纳,数额到底多大,都在不可知之中。这笔不可预知的土地费,使抵押给金融机构的房产价值更难评估,给金融机构和房主都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这种情况当然增加了金融机构与房主之间达成协议的难度,最终使以房养老的试点不能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法律和政策的未来确定性是多么的重要。(西部企业信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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