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孔德淇
牛蛙、甲鱼能不能吃?自上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巨大争议。记者昨天获悉,该条例将于下周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农业农村部刚刚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牛蛙、美国青蛙以及中华鳖等大部分养殖龟鳖等将不列入禁食范围。(3月6日 《深圳特区报》)
自从“禁野令”发布之后,社会上对此出现了两类声量较高的对立观点:广州、湖南多地龟鳖行业协会呼吁陈情,像中华鳖、乌龟等动物,民间养殖历史十分悠久,规模颇为庞大,在有的地方还成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有力支撑,恳请勿将龟鳖列入禁食对象;相当一部分民众则表示,与“舌尖上的享受”相比,安全显然更重要,该禁食的必须禁。
可以看到,“禁野令”这一行政问题,在现实中更多表现为社会经济问题和科学问题。当三者交织在一起,组成了“禁野令”的复杂性。换言之,对哪些物种明令禁食,表面上取决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实际上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也为科学认识能力所左右。
但归根结底,在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面前,影响决策的依据还应是科学。牛蛙、水鱼、鹌鹑等能否食用,关键要看其养殖技术是否成熟,有没有严格规范的检疫标准,是否做到来源可追溯。此番农业农村部紧急解禁甲鱼等产业,既是对民意的倾听和回应,相信也是经过专家对上述物种食用风险的严格评估。
这几天,业界呼吁国家尽快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目。让禁食对象边界清晰,依法依规而行,确有必要。应趁此机会,将调查、研判、预警的权利更多地交给科学,在科学与决策之间建立更简洁的连接,理性科学地管理,对于食用风险较高的,该禁还应贯彻到底;对于食用风险较低的,该松绑的拒绝“一刀切”。
此外,目前野生动物养殖行业虽有规章可依,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只有检疫合格的养殖野生动物方可进入市场,但就现状来看,执行和监管效果不甚理想,大量交易的野生动物并未经过检疫。
有关部门应尽快展开调研、制订方案,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评估,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管理。事实上,养殖技术成熟、种源来源有充分保证、人工养殖时间长、适合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可视为家养动物,按家养动物进行管理,制订规范检疫标准,对于经检疫合格且来源合法,不是从野外捕猎的,允许进入市场;对于不合法的坚决打击。而生活在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应受到严格保护,严禁非法猎杀、买卖、滥食、商业化养殖和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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