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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消费维权不能“为追鸡而杀牛”

时间:2014-12-22 16:55:55   作者:
     孙瑞灼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3月14日《大众日报》)

    刘俊海副会长的这番话,并不夸张。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选择“默默忍受”,而主要原因就在于维权的成本太高。

    消费者有时也不是不想维权,但总是迫于无奈。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了18元赔偿结果付出了3000多元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最后还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试问,这样的维权你承受得起吗?

    此外,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有时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

    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事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那么,消费者维权如何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呢?

    以笔者之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政府部门应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原则,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要尽量缩短消费者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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