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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争一个共产党员的名分

时间:2015-07-28 22:08:31   作者:

图:1980年6月1日在颐和园

1979年6月8日,丁玲对中国作协的复查结论提出保留意见。她说,结论第一项历史部分说“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对此“我不能同意”,“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陈云同志亲自主持,任弼时同志亲自审查了我的这段历史,作了书面结论,认为没有问题,结论经过毛主席审批。1943年我在党校补充交代的一点事实,没有推翻我过去交代的事实,也不曾改变事情的性质;没有根据,也没有理由以这一补充交代来否定或修改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正确结论”。她“再一次请求组织上根据历史事实”,“确认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不能成立”,“确认1940年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应该维持这个结论”。

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的审查结论认为:丁玲“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她的错误性质,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

丁玲已经感觉到历史问题结论的复杂性,她又找了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长。廖井丹说,“历史结论根本不需要重做,就是1940年的(结论),因为中组部并未提出问题。而全部只是作协闹了些名堂,其中1956年的结论,是没有经中组部批了的。他说已经决定历史(问题)由中组部处理,叫我们放心。我们可以经常催催就行了。”

但是中组部的意见也非如丁玲所愿。8月3日下午,中组部干审局两位同志约丁玲谈历史结论,陈明在当天日记中说:“他们仍维持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我们表示不同意,应恢复1940年的结论,将再写材料申述。”8月7日丁玲又给中组部写了申诉材料,8月13日陈明日记说:“我有一个感觉,我们是在路线斗争中的战败者、幸存者,不是战斗英雄。”

丁玲不同意历史问题结论,掌权者就不给她恢复党籍、户籍和工资待遇。

6月20日,戈扬、张凤珠来通知丁玲,第四次文代会计划在7月举行,要她作一发言。丁玲第二天致函“张僖同志并请转作协党组”,要求尽快恢复组织生活,“像1958年以前的两次文代会一样,明确地是以共产党员作家的身份参与会议。因为既然我的历史问题已经澄清,不存在敌我性质的问题,‘丁陈反党集团’根本不能成立,右派属于错划,改正结论中决定恢复我的党籍和行政级别,恢复我的政治名誉,那末便应该如此。只是现在我的改正结论中关于历史部分尚在重写。对此,我已在今年6月8日呈交的书面材料中再次申述过我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考虑、采纳和及时处理,俾能早日恢复我的组织生活”。

6月24日丁玲再次写信,抬头是“中国作协党组并转报中宣部”,要求确认自己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文代会。两次写信都无回音。

6月底,出席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丁玲接到通知,要她参加政协第33组的党员会议。丁玲将信将疑,走进会场时她问召集人周而复:“我没有走错地方吧?”周而复热情地回答:“你没有走错,就在这儿。”周而复后来回忆说,第33组是一个大组,以文化界人士居多,大多数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才站出来的,我担任组长,“根据这个组的党员名单,她被通知出席一次党小组会。”让丁玲出席会议不是周而复个人的决定,政协会议已经确定了她的党员身份。会后,丁玲激动地写出《“七一”有感》:“党啊,母亲!我回来了,今天,我参加了政协党员会。整整21年了,我日日夜夜盼望着这一天。”一位记者来采访时见到此文,拿去发表在7月1日《北京日报》上,中国作协颇为不满,说是向他们施加压力!

又过了三个月,丁玲第三次致信张僖并转作协党组:“我的党的组织生活,至今没有恢复;我的生活费,至今仍按1975年‘四人帮’掌权、释放出狱时的规定,每月80元,由山西长治按月寄来;我的户籍仍在长治农村老顶山公社。”她要求按照复查结论所说,恢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恢复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9月20日下午去八宝山参加邵荃麟追悼会时,丁玲把信面交张僖。6月20日到9月20日,三个月,三封信,都无回音。

这期间,丁玲曾经想过走胡乔木的路子,他是中央副秘书长,1948年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出版问题上,解放初期在中宣部,乔木都待她不错,了解她与周扬的关系。丁玲在8月邓洁遗体告别仪式和9月邵荃麟追悼会上见到他,但两个场合都不是说话的时机,她给胡乔木寄了两本杂志,写了封1000字的长信,说“我曾在你领导与关怀之下,作过一段工作,彼此还是比较理解。我能接受你对我的直率,我觉得你也是能听下边的意见能洞察一些事情的”。“《清明》上的《在严寒的日子里》是我在全国解放初就准备写的长篇。当年由于周扬同志以党的工作为由,留我在北京工作,我勉强搁下这一长篇计划,承担起我不胜任的工作,谁知4年的工作,却招来了廿五年的压抑与沉重”,“我特别寄呈给你,作为这20多年来的一点汇报,并希冀得到一点指正”。但胡乔木没有回音。

丁玲看清了文艺界的局面,周扬势力仍然很大,他是邓小平点的将。9月23日,丁玲越过作协党组,把要求恢复党籍的信直接写给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长并转胡耀邦部长。“难道因为我对历史结论有不同的保留意见,就能拖延党籍等问题的解决吗?万一我认为历史结论不合事实被迫做长期保留(这是党章允许的),是不是这些问题就一直不予解决呢?我想这是不应该的。现在离文代会日期不远了。我又一次向作协党组提出这一要求,并且向您们呼吁,恳切希望得到您们的支持。”9月26日致周良沛信说:“良沛!我们真是太被欺侮了。别人总是想把你压得出不了气,翻不了身。网大着咧。我们又还想写点文章,我们原来就是打倒了的,人家是一大山头,是一大帮,我们原来就是单个。又无靠山,又不愿拜老头子,又不愿学别人,那就只好心甘情愿躺着挨打算了。”

国庆节到了,9月29日丁玲出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大会,30日出席了国庆招待会。10月8日晚,丁玲、陈明访廖井丹,询问恢复党籍事,陈明日记:“答说以后告知”。寥寥数字,廖井丹不似从前那样热情爽快,也有难处,无论廖井丹还是胡耀邦,都不能不尊重周扬的意见。这件事后来还是走了中组部的路子。

10月22日,丁玲正式入住北京复兴门外大街的部长楼,陈明当天日记称为“乔迁大喜”。韦君宜社长得知此事,想到丁玲这些年没有收入,手头一定拮据,便和编辑室商量,决定预支2000元稿费给她做安家费用,这在当时是一个大数目,在出版社也无先例,救了丁玲大急,他们用这笔钱购买了家具。

乔迁当日,中央组织部发出(79)宣干字22号文:“中国作家协会筹备组:丁玲同志的复查结论正在审批。鉴于第四次文代会即将召开,丁玲同志已当选为代表,请先自即日起恢复其党籍,恢复其组织生活,并请转告第四次文代会领导小组。”10月24日张僖与作协人事处负责人王翔云来通知丁玲,恢复她的党籍和组织生活。整整拖了四个月,终获解决。

由中组部出来说话,笔者以为应该是廖井丹和胡耀邦的主意,既名正言顺,又避免了中宣部内部的矛盾,而胡耀邦原是中组部部长,办这个事情不会太难。

黎辛说:1979年秋初,在一次文代会领导小组会议上,中组部宣教干部局郝一民副局长转达了中组部关于丁玲问题的意见,“中组部提出来让丁玲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并先恢复她行政七级的待遇。丁玲是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参加过政协党员会议了。丁玲现在在木樨地分了房子,一个月80块钱生活费有困难。作协复查办的负责人说,右派没有改正,不好这么做。副部长说,对没有改正的右派不能这么做的,至于中组部有什么意见,请写书面意见给我们。10月中组部来公函,先恢复丁玲中共党员的组织生活。”黎辛当时是文代会筹备组成员。“副部长”即周扬,刚刚在9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委员。

11月12日,中组部干审局电话通知丁玲,中国作协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将上报中央,问有无意见。丁玲11月16日上午去中组部讲明意见,12月21日又写了申述材料,表示不能同意作协复查办公室关于历史问题“维持1956年中宣部党委会的结论”的意见。中组部将此件作为丁玲对复查结论的保留意见,上报中央。

1980年1月25日,中央发电(加急),机发[1980]30号文:“中国作家协会:同意你们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意见,恢复其党籍和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关于丁玲同志历史上被捕中的问题,同意维持中宣部1956年10月所作‘在敌人面前犯有政治上的错误’的结论。对该结论中说丁向敌人写‘申明书’‘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一词,可予改正。”这是中央的意见,顶天了。

1980年3月5日,中央组织部宣干字8号文件,通知中国作协:“经研究,同意恢复丁玲同志的副部长待遇。”中国作协的副部级干部不止一个,但丁玲的资历最老,工资最高。1985年12月3日,中央组织部干任字462号文件《关于确定丁玲等十名同志职务工资的通知》,通知中国作家协会:“丁玲等六名同志执行国务院副部长的职务工资标准,其职务工资额:丁玲同志为270元;张光年、沙汀同志为215元;冯牧同志为165元;唐达成、王蒙同志为140元。”

此文由《西部企业信誉网》摘自《丁玲传》/李向东、王增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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