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督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百人以上聚餐须备案

时间:2011-10-19 11:38:14   作者:

百人以上聚餐须向食药局备案

  记者 甘菊萍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开展餐饮服务无证经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无证开办社会餐饮、无证小饭桌和擅自承办各类宴席等五类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人数百人以上集体聚餐须向食药局登记备案。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餐饮服务无证经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分别是:

  一是严禁开办社会餐饮,规范食品消费市场秩序。凡在兰州市区域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包括餐馆(含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小吃店、冷热饮品店、农家乐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酒吧、咖啡厅、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休闲场所提供就餐服务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注销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未按时办理延续手续、《食品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

  二是严禁无证开办食堂,规范单位食堂供餐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学(院)校、托幼机构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严禁无证“小饭桌”食品制售服务。“小饭桌”就餐人数10人(含)以上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就餐人数10人以下的必须向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是严禁擅自承办各类宴席,规范集体聚餐供应行为。餐饮服务者一次性提供百人以上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接办30人以上送餐业务的,必须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农村家庭自办10桌以上宴席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是严禁擅自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供应任务,规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行为。重大活动的餐饮接待单位必须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估准许,未经准许的单位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接待任务;主办单位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