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重金征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志。 (11月14日《大河报》)
品牌是企业竞争的标志。企业打造品牌,是便于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机关自诞生之日起,其名称和职权就由法律赋予,并拥有一定的权力保障其地位及职权的行使。在其职权范围内,别无分店,更无竞争,老百姓都得接受其服务。那么,服务质量好也罢坏也罢,机关从一开始就是有“品牌”,不因服务质量差而注销其“品牌”。因此,评价机关服务质量高低,只能用公信力来表达,而不能用私人色彩太浓的“品牌”来表达。
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机关不可能无名称,只要依法行政,做好分内之事,在老百姓办事的时候,不要以权谋私,不要搞“执罚经济”,不要弄得“问题食品”“问题药品”到处存在,公信力自然就有,还用建设所谓“机关品牌”吗?
可见,打造机关品牌是不着边际的瞎折腾,征集了新名称,难道食药局就不叫食药局了?花10万元设计名称和形象标志,只会让人感觉在乱花纳税人的钱,折损形象,而非提升形象。如果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提升形象,就想办法加强执法,让老百姓吃到放心食品和药品,否则即使机关名称设计得再好,也会让百姓戳脊梁骨。
这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只能让人感觉是想用文过饰非的办法炒作慨念,扯人眼球,打造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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