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9·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管理,确保恢复重建建筑工程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运筹,制定了“9·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监管员制度。
按照“谁培训、谁发证”的原则,灾后恢复重建质量监管员将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进行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后获得《工程质量监管员资格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管员要在震后恢复重建或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震后恢复重建或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农户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需组织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管员要积极提供帮助和指导。
据了解,工程质量监管员制度从聘用条件、资格获得、工作职责、报酬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划定。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我区将努力调集受灾害影响地区的农村建筑工匠、传统建筑工艺传人及各建筑类企业中的技术工人投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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