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通报:近期,我区连续发生4起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14人受伤。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了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灵武“11·23”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领导张毅、王正伟、崔波、齐同生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领导苏德良、刘小河带领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伤员抢救、现场勘察和调查处理,并赶往医院看望伤者。银川市兴庆区宁东C区“12·2”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毅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近期较大、重大交通事故不断地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10月28日3时30分左右,石嘴山市惠农区周某某驾驶核载5人、实载7人的甘H10568新凯小轿车沿201省道行驶至永宁县境内,撞上公路桥涵东侧防撞墙,造成5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11月23日14时30分许,同心县韦州镇苏某某驾驶宁C35239比亚迪牌小轿车行驶至211国道灵武市境内时,与马某某驾驶的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二分公司宁C08516号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小轿车5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12月2日19时40分许,贾某某驾驶宁A91677号福田牌重型货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宁东C区经三路行驶至纬四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宁AX7236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路口东南角路灯杆相撞,造成宁AX7236号小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12月4日8时30分许,平罗县陶乐镇王某某驾驶乘坐15名学生、15名学生家长的宁B17960号“山西牌”大型客车,沿县城西环路行驶至玉皇阁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平罗县灵沙乡驾驶员何某某驾驶的宁B65312号“长城牌”轿车相撞,造成宁B17960号车上8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7人。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今后我区将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做到“零容忍”“零懈怠”。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等规定,立即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必须在2012年春运前补充完善,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凡未履行安全“三同步”手续的公路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使用。近期,自治区公安厅将组成督导组,检查各地交通违法行为和校车安全。凡是大客车、大货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倒查GPS监督运行的履职情况,发现失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王海英 实习生 陈正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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