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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点应有

时间:2012-01-03 10:50:47   作者: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春节期
间,西安市民可从农历除夕开始到正月十五日燃放烟花爆竹,而烟花
爆竹销售点应具有“两证、一牌、一照、一标识”。
    根据规定,西安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从2012年1月13日(农
历十二月二十日)起至201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止。凡从事
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本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
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牌、本市
烟管办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定点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
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据了解,烟花爆竹由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实行
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合作联社所属的西安市日
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所有烟花爆竹均应贴有“钟楼”牌防伪标识。
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一经发现除
收缴店内全部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吊销其两证。个人
不得购买燃放礼花弹及三寸以上(含三寸)组合礼花。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向有
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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