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质监执法行为 服务甘肃经济建设
本报记者王富海 高洁
人物小传:
武敬东,甘肃华池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管理专业。 1999年12月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007年3月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履新感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各级质监部门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检测。因此,质监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以强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全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有错必纠。特别是各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行为。同时,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的法制建设,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为提高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服务。
2008年7月18日
干练,沉稳,思维敏捷,他就是武敬东。
虽然他的两鬓已经斑白,但从纯清的专业语言中透出一种坚毅、果断、气当回肠的气息。
在收获的七月,在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质监工作水平研讨会上,《依法行政专刊》的记者就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采访了这位“专家型”的领导。
“依法行政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一贯要求,是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日趋规范。”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武敬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等方面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目前省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设省纤维检验局、省计量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省质量审核中心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这些直属机构,大多有对外管理或服务的职能。
质监部门作为政府专司质量监管的职能部门,其工作智能的重要性日益突现,质量监管的任务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继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特别规定》后,今年除又有多部涉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正在修改审定或即将颁布实施,从国家宏观管理和质量法制的层面上加大了监管力度。
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什么是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毫无疑问,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是行政执法的两项基本职能。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明确行政执法的理念。”武敬东说。
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在强化法制观念方面,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方面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平均每年不少于4次,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每年都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建立优秀法律人才储备库。
各级质监局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划分责任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将各项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并完善了考核体系,落实了执法责任。各市州局法制机构加强了对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则,规范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坚持案审分离、罚缴分离,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定期举行案件评查,积极推行开门审案制度。各市州局严格按照法定项目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严格规范公示内容,凡涉及许可申请条件、工作流程等修改事项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加强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在此基础上,并强化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各级质监部门通过各类检查,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执法行为;通过受理行政复议等方式,及时解决行政纠纷;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依法行政
“‘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法律谚语,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
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武敬东对《依法行政专刊》记者如是说。
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关键是在领导。各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在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的同时,还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质监工作的始终;上级质监部门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夯实了法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各市州局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的指导、把关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机构的职责,杜绝法制机构身兼数职的现象,并尽量保障法制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和专门的行政执法装备。
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依法行政是质监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基础,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在质监系统的具体体现。质监部门肩负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必须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做到秉公执法。”武敬东说。
依法行政首要问题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者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进一步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凡上位法已经做出修改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其施行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决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本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规章以及本部门制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职责规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等,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以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上下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加强执法协调,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法措施。”武敬东说。
如何加强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和对经济运行监管方式的探讨,如何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监督管理方式。如何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关系国计民生方面违法行为以及欺诈行为的查处,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如何对过失违法、情节及后果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何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违法者的帮助教育。如何建立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站式”审批等等都是我们探索的依法行政工作的思积极探索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等等问题,一直是我们强调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等等都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武敬东说。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完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的基础。尤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其理由,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
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体系,完善备案工作机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武敬东说。
所以,我们定期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以及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执法、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通过认真培训考核,严格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质监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了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实施普法教育规划。通过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促进质监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做好监管工作。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逐级签订每年一次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内部配合协调机制的研究,完善上级与下级、执法机构与业务机构有机配合制度,保证行政行为的高效、准确;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县局的管理权限,认真逐步解决执法交叉问题;注意加强与工商、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增强执法工作的有效性。这些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每年的日常工作。”武敬东说。
近年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了独立于稽查机构的案件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的案件审理人员,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并明确相应职权。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案件审理机构审查后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未经审查或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复议、诉讼中因未经案审以程序错误为由撤销的,直接追究案审机构人员和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责任。而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同时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案卷评查的纠错力度。明确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应当有法定的事由存在,并在采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的方式不能达到阻止违法行为继续或违法物品脱离监控的情况下方可采取更高一级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12小时内报告并经批准。法定的事由消失后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由省局政法宣教处牵头尽快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
各级执法部门都在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继续完善年度执法检查制度及结果通报制度;实施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后回访制;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行为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多种措施和方式形成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采取邀请各界人士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的总体培训计划,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每个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并经其他事项审查合格后发给执法资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查验。执法人员必须从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选调;未经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取消上岗执法的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记者调查发现,日前的质监系统更多的执法人员对证据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取证能力增强。具体表现在,一是收集的证据不再限于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明力较强、较为客观的证据在很多案卷中有所反映,且很大一部分此类证据与事实有较强的关联性,保证了案件的证据基础扎实牢固。不少案卷中,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类证据文字较为流畅,记录准确,前后呼应较好,保证了所收集证据的关联和有效。更多单位开始注重发挥质监部门的整体作用,全面履行职责。主要表现是案卷中出现了应当监管但一直很少介入的行业的案件,反映了单位领导具有较全面和超前的管理意识和执法人员较敏感的办案理念。更多单位注重实体和程序的结合。具体表现在对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比较准确,尤其经常被忽略的程序方面,较往年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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