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媒体连续报道“注胶虾”、“毒胶囊”、“病死猪”、“奶酒勾兑”、茶叶农残超标等多起食品安全问题,省质监局深入分析我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在全系统部署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为了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最近,省局发出《关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深入分析研究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现状,认真排查隐患漏洞,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格监督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整治,严格监督基层局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质监部门监管行为,规定:企业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等11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质监部门从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巡查、考核、从严监管工作要求是否落实等8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其目的就是从抓质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入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检验质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成效。
通知要求这次排查整治要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多组织一些超常规式的突击检查,甚至可以昼伏夜出搞一些夜间突击检查活动。可以采取从流通领域发现线索,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务求取得实效;要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对以下8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问责:辖区内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出现无证生产、非法分装等没有及时有效查处的;监管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监管、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漠然置之、失职渎职的;对应移交而未移交、应重罚而轻罚,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照顾人情关系、降低准入门槛的;对不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出具合格报告、检验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迫使企业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甚至出具虚假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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