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对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后,网友对王维雄是否涉嫌公车私用、下一步如何处理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质疑,对此,省质监局于13日召开媒体通气会,表示王维雄驾驶公车但并非公车私用,对于其下一步的处理,也将按程序从严处分。
省质监局纪检组长魏平,省质监局监察室主任杨春华,普洱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刚等相关人士向媒体通报了王维雄驾车肇事情况并回应了网友的质疑。
“不视为公车私用”
关于网友质疑的王维雄公车私用问题,魏刚表示王维雄并非公车私用。“5月31日,王维雄同志向普洱市质监局领导提出希望作为生前友好,前往蒙自参加该市市委主要领导遗体告别仪式,并提出市局公务用车J65000号车辆保养期已过,需要到昆明进行保养,但市局唯一的专职驾驶员正参加培训,能否由其驾驶该车前往蒙自转道昆明对车辆进行保养,市局领导同意了这个请求。”魏刚说,“因此,王维雄驾驶公务用车在鸡石高速肇事时是由蒙自前往昆明,不视为公车私用。”
他还解释称,根据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中的规定,普洱市质监局党委于今年4月23日集体讨论,同意王维雄在内的六名处级领导驾驶公务用车,并于4月26日以普质检纪检发[2012]4号向当地纪检检察机关报送并进行了备案。
“单位公开道歉有待商榷”
通报会上,有媒体表示受害方当事人希望王维雄个人以及所在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请问省质监局如何看待此事?魏平表示,6月9日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鸡石通建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作出事故处罚决定书,认为被处罚人王维雄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因此,王驾车肇事系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个人行为让组织道歉,我们觉得这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魏刚则表示:“我个人觉得,单位在主流媒体上道歉有一定难度。但市质监局已经于今日(13日)上午派出纪检组代表市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下一步按程序从严处分”
省质监局还在通报会上对王维雄进行停职做了进一步解释。省质监局监察室主任杨春华表示,鉴于王维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交通法,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省局党组于12日决定对王停职检查,责令其向当事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积极主动配合交警等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责令普洱市质监局向省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魏平还表示,停职是对犯错的领导干部实施的一项组织措施,王维雄将在6个月以内进行停职检查。魏平说,“下一步我们会依照公务员法等法规条例,结合相关部门判定结果以及本人态度,按程序对其从严处分。”
通报会上,省质监局表示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思想大讨论、风险大排查、作风大整顿、警示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事件回放:
6月4日,昆明市民陈女士驾驶一辆赛拉图轿车从蒙自回昆明。在途经鸡石公路燕子洞路段时,被一辆车牌为“云J65000”的丰田越野车“别”了两次,最后她驾车失控撞上高速公路隔离带,身上多处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丰田车主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据查,当时这辆公务车的驾驶员是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
7日,这段肇事车辆视频被网友发在云南网金碧坊论坛上,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有昆明媒体采访了受害方当事人,当事人称王副局长说“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不管在哪里,我都摆得平”。
11日,王维雄通过金碧坊发表事件的“另一种声音”,称“交通事故是因下雨路滑操作不当引起的”“已积极赔偿赛拉图方面经济、精神损失”“并没有说‘我是公务员,你告不倒我之类的话’”。
12日,省质监局党组对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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