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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决定停止销售涉添加猪骨粉产品

时间:2012-06-29 17:31:10   作者:

 贝因美(002570)6月28日午间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877号、(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878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生产的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添加猪骨粉事宜,广州好又多黄花岗百货有限公司被判一次性退还货款;因原告无证据证明证实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无证据证明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2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该标准未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但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公司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该产品。为避免消费者对该产品疑虑,公司决定即日起停止销售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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