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制品将实施
市场准入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制品生产许可工作研讨会于8月31日在兰州召开,来自辽宁、山东、福建、陕西、江苏、甘肃等7省质监局的食品处长和国家食品软包装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兰州)等研究机构的技术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着重对《生产加工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制品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进行深入研讨,并逐条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因包装污染造成食品不合格的问题不断被发现,食品包装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引起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对塑料包装和纸包装实施了市场准入。会议认为,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既不同于食品,又有别于工业产品,有必要制订规则进行管理。《生产加工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制品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包括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6章,80条。经这次会议讨论修改的《生产加工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制品监督管理规定》将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进行讨论。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向全覆盖、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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