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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报(2012年第6号)

时间:2012-10-24 10:12:51   作者: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大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第2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级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了954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084批次产品,合格1042批次,总体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6.1%,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10种产品,90%以上的有4种产品,80%以上的有1种产品。
  二、部分产品质量状况
  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因其卫生、加热速率和有效热负荷高?广泛用于酒楼、军队、院校、工厂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厨房等,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本次共对全省13家生产(流通)企业的2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进行了风险检测,产品主要涉及了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等民,企业合格率和产品风险检测合格率均为100%。按照《甘肃省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炊用燃气大锅灶的热负荷准确度、热效率、燃烧工况(噪声、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表面温度、安全要求、结构要求(总体结构、燃气管路系统、燃烧器、电点火装置)、标志等7大指标进行了检测;对中餐燃气炒菜灶的气密性(燃气系统漏气量、从炒菜灶进口至燃烧器火孔前)、热流量准确度(热流量准确度、总流量准确度)、火焰传递、
火焰状态、主火燃烧器稳定性、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α=1)、小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标志等9项指标进行了风险检测。
  汽车配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已走入千家万户,汽车配件质量的优劣与与人民生命财产息处息相关。本次抽检了兰州、白银、天水、定西、甘南5市(州)350家流通企业350批次汽车配件,合格338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6.6 %。本次所抽产品生产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地,企业规模涉及国有大、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产品种类主要为汽车发动机系、转向系、变速系、制动系、差速系及悬挂部分的关键机械零部件。检验结果表明: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大中型民营企业,其技术装备完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一直较为稳定。如: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有限公司、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临安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等产品质量连续几年较稳定。其次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如:活塞、活塞环、万向节十字轴等合格率较高;而部分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因其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及质量管理等因素,其生产的产品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按照《2012年汽车配件产品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有12批次的轮胎螺栓、个别气门、传动轴螺栓、半轴螺栓等产品不合格,主要是产品硬度指标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硬度值是生产厂所使用材料的合理性,热处理工艺的正确性,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工艺装备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等诸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硬度值与材料疲劳强度密切相关,本次抽查中轮胎螺栓的硬度低于技术标准要求,这会导致轮胎螺栓机械强度降低,在行驶途中可能会发生车轮飞出等恶性事故。汽车发动机气门在工作过程中杆端面与气门摇臂直接接触,受到较强的冲击力。GBT6012-2005《内燃机进、排气门技术条件》及QC/T469-2002《汽车发动机气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气门杆端面硬度应不低于48HRC。检查中产品气门杆端面硬度为36HRC,杆端面硬度低则杆端面易磨损,造成气门间隙增大,气门行程缩短,致使进气或排气不畅,导致汽车动力不足。
    水泵  抽检水泵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企业数6家,合格率为100%,流通领域33批次,企业数33家,合格30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0.9%,总体合格率为92.5%。依据《2012年第2季度水泵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电泵规定效率、定子绕组对绝缘电阻(冷态)、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及电机线端标志与旋向、电泵过热或过电流保护装置、电泵规定流量电泵规定杨程、输入功率、功率因数、定子绕组耐电压试验、装配、包装标志等11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有3批次水泵的安全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未接地线、无接地装置、无过电流或无过热保护装置等。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理解不透,不能严格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甚至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 ,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农药  检查了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等市生产(流通)企业的132批次农药,107家企业的10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1.1%。本次抽查依据为《2012年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酸度、碱度或pH值范围、水分、润湿时间、与水互溶性、稀释稳定性、分散稳定性、标签等1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25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标识为70%的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标识为毒.辛48%乳油、毒.辛5%颗粒剂,其有效成份实际含量几乎为零。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是衡量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农药杀虫除害的关键,关系到农药的药效,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农药,直接影响到杀虫效果,影响到农作物生长,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致使生产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个别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为严重的伪劣产品,根本起不到杀虫除害的作用。这些假冒伪劣农药一旦在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时使用,会延误灾情,更严重的将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使农民一年的辛苦劳作付之东流;二是个别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阿维菌素2%乳油的水分质量分数为0.6,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50,超出标准限量的80多倍;三是产品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产品标示的剂型与实物剂型不符、冒用、编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三证不全等,甚至个别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眼镜  抽查了兰州市57家生产(流通)企业的80批次配装眼镜、老视镜、镜片、太阳镜,56家企业的79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8.2%,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8.8%。按照《甘肃省2012年2季度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配装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mm)、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mm)、可见光透射比、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标志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对;对光学树脂眼镜片的球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顶焦度偏差(D)、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mm)、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谱区透射比、标志的6项指标进行了检验;对老视成镜的可见光透射比τV(%)(380 nm~780 nm)、球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顶焦度偏差(D)、两镜片顶焦度互差(D)、光学中心水平偏差(mm)、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mm)、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标志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对太阳镜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顶焦度偏差(D)、棱镜度偏差(Δ)、装配质量、光透射比τV(%)、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 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防紫外性能(企业明示指标)、抗冲击性能、标志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批次老视镜球镜顶焦度偏差和标志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球镜顶焦度偏差为±0.12,不合格产品右边的偏差为-0.16,超出标准要求0.04,且该不合格品也未按标准要求标明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家具 抽查了兰州市128家生产(流通)企业的140批次产品,127家企业的139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9.2%,产品抽样检验总体合格率为99.3%。其中抽查软体家具36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木质家具104批次,合格率为99%。有1批次餐桌木制件外观要求、漆膜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木工中应无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漆膜要求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兰、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缺陷处不超过4处,不合格产品有贯通裂缝的木材做桌面,漆膜不平整,有粒子、流挂。
  三、处理意见
  针对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附件:1.2012年第2季度省级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
      2.2012年第2季度省级商用燃气灶具、汽车配件等15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附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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