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质监监〔2012〕169号
甘肃省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2012年第5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使用安全,促进妇女儿童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轻工产品质检站、省(市)有关纤维制品检验站(所)对省内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化妆品、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176家流通企业经销的229批次的妇女儿童用品,合格196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3%。其中:婴幼儿纸尿裤、儿童化妆品、卫生巾 (含卫生护垫)等3类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0%以上,儿童玩具为87.5%,儿童服装合格率为82.9%,总体质量基本稳定。
二、结果分析
儿童服装 抽查了兰州、白银、定西、天水、张掖、酒泉、庆阳等7市110家流通企业经销的140批次的儿童服装,88家企业的 11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2.9% ,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按照《2012年第2季度儿童服装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判定要求,主要对儿童服装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以及产品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儿童服装不合格项目仍然集中在标识和纤维含量指标上,占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83%,主要表现为产品的标注与实际检测成分不符,这也是近几年儿童服装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抽查中有20批次儿童服装的纤维含量不合格;其次是3批次的甲醛和1批次耐摩擦色牢度、1批次耐唾水色牢度不合格。甲醛是指服装面料中游离出来的甲醛数量,也称为游离甲醛,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超标可能会刺激人的眼睛,诱发呼吸道及皮肤疾病。色牢度是服装重要的安全指标,是指服装颜色褪色和沾色程度,不合格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婴幼儿服装,颜料被婴儿吸进嘴里,危害更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各项色牢度指标,A类产品(婴幼儿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4级或4级,B类产品(指直接接触皮肤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级。色牢度差的服装,接触水、汗渍或唾液时,颜色容易脱落褪色。
儿童玩具 抽查了兰州、天水、定西、白银4市等25家流通企业经销的40批次的毛绒玩具、塑胶类玩具、电动玩具、娃娃玩具、木质类玩具,20家企业的35批次的儿童玩具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3.1%,产品抽样检验总体合格率为87.5%。其中:抽查电动类玩具3批次、木质玩具7批次、娃娃玩具5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毛绒布质玩具5批次,合格率为60%;塑胶类玩具20批次,合格率为85%,总体质量与去年同期持平。按照《2012年玩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玩具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2批次塑胶玩具产品尖端项目不合格,1批次塑胶玩具跌落项目不合格。尖端项目检验结果为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不合格可能使儿童在使用玩耍过程中对身体可触及部分造成伤害;标准要求跌落高度为93±5cm,跌落4次,让玩具自行静止,不合格玩具在检验过程中跌落4次后破裂,不符合GB6675标准要求;二是有3批次玩具的标识项目不完整。主要表现为有些玩具未标有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地址等,无法正确指导消费者对玩具的使用,甚至无法保障儿童的使用玩具安全。有个别毛绒玩具未标注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
儿童化妆品 国家标准把儿童化妆品主要使用对像定为6岁以下的婴幼儿。婴幼儿皮肤娇嫩,如化妆品使用不当极易因过敏等原因造成皮肤损害。本次抽查了兰州、白银、临夏、定西等5市(州)33家流通企业的40批次的儿童化妆品,按照《2012儿童化妆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检验要求,主要对标签、耐热、耐寒、pH值、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甲醇(仅化妆水、护肤啫喱)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从近两年儿童化妆品的抽检情况来看,儿童化妆品的质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强制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对易引起过敏的成分加以识别,尽量减少因过敏引起的皮肤伤害。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的标签未按照标准要求:“在化妆品包装的可视面上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等规定,标注成分表。
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 抽查了8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的卫生巾、婴幼儿纸尿裤,生产地主要是福建、广东、北京、江苏等6省市。其中抽查卫生巾6个批次,婴儿纸尿裤3个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抽查依据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4.4—2010》及相关产品标准,此外有1批次的卫生巾产品检验依据为备案的企业标准,纸尿裤(含纸尿片/垫)抽查依据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4.3—2010》及相关产品标准。
三、处理意见
针对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5类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经销企业,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对这5类妇女儿童用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促进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等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附件:1.2012年省级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2.2012年省级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附件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