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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动物防疫条例 动物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

时间:2013-01-01 10:26:49   作者:

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病死动物不可以随意弃置,动物交易市场实行休市消毒制度……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诸多方面都出台了更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病死动物不可随意弃置

据介绍,结合国家《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新《条例》规定了动物饲养者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和承担的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一是建立和保存动物强制免疫档案,载明免疫情况,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二是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三是报告年度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变化情况和年度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宠物突然病死了,主人往往随便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其丢弃或填埋,今后不可以这样随意弃置病死动物了。《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做好自养动物死亡后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规定,由政府制定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行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保障运行经费。此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或者处理设施。财政部门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补贴。

交易市场定期休市消毒

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由于畜禽高度集中、来源复杂、流动频繁,是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传播的高风险场所。《条例》规定,动物交易市场应当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应当每日及时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做好消毒和消毒登记。

动物交易市场不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场所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的,或者动物运载工具卸载后未经清洗、消毒驶离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了屠宰场的义务,明确规定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屠宰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合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设置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必要的场所;凭有效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接收动物;分割的动物产品应当具备可以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包装;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从境外非法引进动物

广西是西南和中南地区进入广东等沿海省份的大通道,每年经过广西进入粤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数量巨大。据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计数据,2007~2011年,外省约有2800万头(只、羽)畜禽经过公路进入或通过我区。外省如此大量的畜禽进入或经过广西,对我区动物疫病防控造成巨大的压力。为此,《条例》对进入我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规定其经指定线路入境,并接受查证验物和消毒。

对边境动物的疫病防控,则规定在边境地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接受检疫申报。还明确了边境动物疫病防控的措施,规定自治区和边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防止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境外非法引进动物、动物产品。

新闻链接

广西6部新法规今日起施行

政府规章有两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有4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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