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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排查餐饮企业 全市立案25起

时间:2013-02-20 10:15:55   作者: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 通讯员陈瑞报道)“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辖区内的餐饮企业中,总能在醒目位置看到这样的消费提示。针对全面叫停的“最低消费”等违规行为,2月19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

    当日上午,新疆都市报记者跟随天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新疆突玛丽斯大饭店,一进大厅,就看到一则告示:“凡在本饭店消费的客人,均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收取包厢费,特此告知。”而在各个包厢内的餐桌上也有同样内容的提示。距该酒店不远的美玉美食城内,收银台的墙面上也张贴着类似的餐饮提示。

    天山区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舌尖上的浪费”可以说触目惊心,首府不少饭店包厢、包间都设置有最低消费,无形中推高了这种“畸形消费”。1月31日,乌市工商局全面叫停“最低消费”,包括包厢费、开瓶费等任何形式、名目的最低消费行为,强制消费一律按照《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附加其他条件”、第五十条中“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从春节开始至今,天山区工商局共接到餐饮类投诉18起,其中立案6起;乌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有关最低消费、一次性餐具收费案件25起,目前还在调查阶段。

    另悉,中国消费者协会19日公布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餐桌浪费。中消协认为,餐饮业要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去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规定”,以实际行动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消费者当好合理点菜、营养配餐顾问,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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