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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注册资本“零首付”助创业者实现老板梦

时间:2013-12-13 11:47:24   作者:

1元创业,白手起家当老板,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了。为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今年6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出台70条措施,在全区范围内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让怀揣创业梦想的人轻松实现老板梦。

  【背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对于创业者,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资金是一道不小的门槛。而现在,“零门槛”创办公司已经成为现实。据了解,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制定的改革具体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等。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

  在今年6月份,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首次提出并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等70条优惠措施。采访中,内蒙古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处长康毅说,考虑到未来发展趋势,自治区6月份出台的70条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措施在制定时就有超前考虑,因此,与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内容相比,自治区出台的70条措施有许多相似之处。

  【讲述】大学生“零首付”办公司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了创业的道路。“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正是怀揣着这样的理念,许多大学生毕业后不是忙于找工作、考公务员,而是要将自己的梦想付诸于实践。今年6月26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零首付”的政策,给想要创业的大学生打开了创业大门。26岁的于洋就是其中的一名受益者。

  2011年,于洋从吉林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回到家乡呼和浩特,在一家培训学校做起了创业讲师。1年多的讲师经历,让于洋对大学生创业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有所了解,在给别人讲课的同时,于洋心中的创业梦也渐渐萌芽。

  今年10月份,于洋了解到宏盛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在支持大学生创业方面有很好的优惠政策,便到此询问。“这里不仅给创业的大学生提供3年的免费办公间,一楼大厅内还有税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创业者讲解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能享受哪些政策。”于洋说道。就是在这里,他第一次接触到了注册资本“零首付”的政策。在他看来,注册资本“零首付”,就是给一些想要创业而苦于无资金的大学生提供了机会,也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我注册的公司是以‘内蒙古’开头的,注册资金需要达到200万元,按现在的政策,1年内注册资本到位20%就可以,这样一来,我就有1年的时间赚钱以使注册资本到位,不仅如此,初期的一些资金还能用于公司投入等方面。”

  12月10日,记者跟随于洋来到宏盛工业园区内的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于洋的办公间70平方米,既宽敞又明亮。据于洋介绍,他要将这里变成公司做后期工作和视频制作的办公间。于洋说,自己赶上了创业的好时候,免费办公间、注册资本“零首付”、雇用毕业生见习补贴……都给他的公司节约了不少成本,还带动了大学生就业。

  【示例】新城区首位“零首付”老板

  内蒙古立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关那钦是新城区首位享受到注册资金“零首付”的企业法人。注册公司以前,关那钦的汽车维修厂属于个体经营,由于资质不够,在业务范围拓展和与其他企业、单位合作方面,有着很大的限制。然而,如果要注册公司则需要一定的资金,这难倒了关那钦。

  据他介绍,他要注册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300万元,当时手头资金比较紧张,修理厂回钱需要等到半年后。“为了使自己的修理厂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到新城区工商分局咨询注册公司的手续,在大厅内,我看到‘零首付’的政策宣传,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关那钦说。最终,他如愿办理了注册资金“零首付”。如今,他的公司月营业额达到了十几万元,他表示,“零首付”为他提供了缓冲空间,同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为企业的良好发展铺平了道路。

  记者了解到,目前,内蒙古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除高危行业、重污染行业和食品药品行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允许资金不足而其他前置许可要件齐全的内资企业先登记注册,1年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到位,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亮点】“零成本”注册

  “您好,请问注册登记公司需要多少钱的费用?”“您好,按照目前的优惠政策,注册不需要任何成本。”12月10日,在新城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大厅,记者听到一位申请人与工作人员的对话。

  采访中,设立在大厅醒目位置的一块公告栏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上面写道: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根据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费两个项目。据该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按照《公司法》规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相关的优惠政策出台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任何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提到,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后,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对企业而言,就会省了验资这部分成本。以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为例,注册资本“零首付”和“零成本”注册实施前,需一次性出资30730元,而上述政策实施后,共免缴730元的验资费、登记费。

  【新规】申请执照登记住所不受限了

  2012年7月,市民徐嘉保和几个朋友开始筹备物业公司。刚起步时,资金不充足,没法租用写字楼内的工作间办公,只能在住宅内办公。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徐嘉保遇到了大难题。他说:“租房住,哪儿能提供出来住所房屋产权证?可是没有这个证书,就无法申请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与其他企业签协议合作,业务量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时间拖了近一年后,徐嘉保等到了好消息,2013年6月26日,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6条和第7条分别规定:申请人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提交负责管理的物业单位或辖区管委会(居委会)为其出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也可用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代替;从事电子商务等不需较大经营场所的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本着不扰民、无污染的原则,在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今年10月份,得知这一政策后,徐嘉保立刻找到了居委会开出了住所使用证明,并开出了在住宅内办公不扰民的证明,到玉泉区工商分局成功的申请了营业执照,至此呼和浩特市团友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

  【效率】执照一天就可以办理下来

  “您好,这是我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料。”12月11日10时许,记者在玉泉区工商分局的大厅内见到了正在申请营业执照的牛俊文。牛俊文告诉记者:“我早晨才递交了材料,只用了1个小时,营业执照就打印出来了,这么快的效率,太方便了。”

  采访中,不少申办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人表示,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速度大幅度提高。呼和浩特市团友物业管理公司的徐嘉保表示,自己连咨询带办理营业执照,只用了3天时间。他说:“第一天,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应该提交哪些材料,第二天我们按时提交了材料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三天营业执照就发下来了,办事效率非常高。”许多受访者称,注册公司需要非常多的手续,工作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的高效率,也为公司的快速开办提供了便利。

  据玉泉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注册股股长云珍介绍,现在申办营业执照最多3天,最少1天就能办理下来,效率非常高。除此之外,在执照上变更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一些简单的变更方面,从之前的一审一核简化为一审,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效果】小老板数量越来越多

  那么,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内蒙古的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如何呢?12月11日,记者在内蒙古工商局通过查阅资料得知,去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增私营企业为531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882户;而在今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增私营企业750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63727户;同比分别增加41.14%和38.89%。通过数据不难看出,《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培育自治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等方面作用明显。

  采访中,内蒙古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处长康毅说:“对于那些手里有项目,但没多少钱,又需要一个公司作为对外合作载体的创业者来说,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相当于打开了大门,从而使每个创业者都有了合法的身份在市场经济中搏斗。”康毅表示,国家提出的改革内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是发展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各类公司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此情况下,建立起一套与此相适应的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严格监管,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

  【观点】市场主体获得更自由发展空间

  在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看来,自治区在“8337”发展思路的背景下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政策,都为市场主体获得更自由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领域提供了机会。

  于光军说:“这些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在市场中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令一些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少遇到‘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另外,推动非公经济的发展,除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应为企业构建适合公司发展的土壤等方面多做努力。”此外,于光军表示,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虽然利于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非公经济主体的壮大,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有所完善,这样才能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西部企业信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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