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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甘肃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4-03-14 11:42:00   作者:

 

 

  案例一:兰州市质监局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系列案

  2012年11月23日,山西寿阳一火锅店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14人死亡,47人不同程度受伤。11月24日,兰州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要求公安、房产、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对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会后,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组织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市1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和31家充装单位进行了前期摸排,随机对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第一批被检查的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均被检测出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了含量24%以上的二甲醚。得到第一手资料后,市局稽查大队迅速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生产和充装单位进行逐一抽样送检,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全市3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中,有部分液化石油气中被检测出不同含量的二甲醚。针对存在问题,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核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调查中取得的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气体来源渠道进行了统一梳理,将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和单位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处理,切实打击了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兰州市液化石油气市场。

  案例二:陇南市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标志不符合规定案

  根据举报,2013年1月8日,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陇南市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品牌500mL瓶装特级初榨橄榄油未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2013年1月19日,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并销售少量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某品牌橄榄油。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有效地终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酒泉某农资批发中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

  根据举报,2013年3月27日,酒泉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酒泉某农资批发中心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仓库有多种化肥包装袋4910只,手提电动封包机3台,封包线4卷,复混肥料60吨,多种品牌化肥131袋,金满田牌复合生物菌剂109袋。因该批发中心无法提供拥有化肥有效的质量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某品牌尿素、某品牌磷酸二铵、黄腐酸生态肥、复混肥料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确定当事人仅卖给旧墩村不合格化肥10余吨,涉及农户14户,经初步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货值金额16万余元。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酒泉市质监局已于2013年4月3日将此案移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经公安机关侦查,当事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月19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当事人刑事等责任。

  案例四:平凉市某公司无告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乙炔气体案

  根据举报,2012年8月21日,由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氧气充装设备在安装施工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所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8月30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前整改,超过整改期限后该公司未能进行及时整改,在此期间该公司仍在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乙炔气体。经查实,截至检查时,该公司已经生产了75瓶乙炔气,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该公司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地终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西部企业信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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