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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维修引纠纷 消协调解挽损失

时间:2015-02-04 14:43:59   作者:

  西部企业信誉网--商报讯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刘振源) 近日,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应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维修电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杨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买的一台彩电,在使用半年多后发现屏幕左上角有两个米粒大小的黑点,消费者及时找到彩电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在维修时,维修人员不小心将屏幕压裂。消费者杨先生要求更换处理,然而商家提出只能维修换屏,不同意更换,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随后,杨先生投诉至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解决。城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杨先生的投诉后,当即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找该售后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宣传新《消法》,依照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在消费者补交700元的差价后,商家为消费者杨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49寸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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